酒駕公共危險案件

 

酒駕公共危險案件

【服務項目:法律諮詢刑事訴訟調查蒐證

問:

 

晚晴您好,我一年前因為酒駕被移送公共危險罪,原先是判有期徒刑三個月,後來法官判我緩刑三年以及服社會勞役。今年初,我不甚喝了含有酒精的薑母鴨湯後開車上路,結果被臨檢到,驗出每公升 0.86 毫克超出標準值 0.25 太多,導致檢察官說要撤銷我緩刑,還要抓我去關,怎麼辦?請你幫幫我,我不想被關,我只有一個女兒在讀國中,她媽媽不在了,全靠我在扶養,我要是被關了她怎麼辦?謝謝。

 

王先生

 

答:

 

王先生您好,晚晴團隊的律師表示:您於開車前不慎飲用到含有酒精之湯水類,依舊觸犯刑法第 185 3 條第一款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其中幸好您平安無誤,不然若因此致人於死者,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導致重傷者,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又因為您是緩刑五年中再犯,符合刑罰第 74 條的「緩刑撤銷要件」中第二款,故可能撤銷緩刑,還會以累犯計。請盡速與晚晴法律團隊的律師接洽,我們會幫您進行案情專業剖析,讓風險降至最低。晚晴法律事務所 24 小時免費服務專線: 0800-099-007 ,或是瀏覽我們的官網: http://wqlaw.org/ ,亦可使用線上交談服務,全程保密、專業、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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