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詐騙投資損失慘重

 

我被詐騙投資損失慘重

 

問:

 

晚晴法律事務所你好,我最近誤交損友,他騙我他們公司是做行銷的,跟好多政府單位都有合作,例如台北市政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國民黨總部,甚至連一些日美商都有承攬契約,負責廣告文宣的編印,要我投資數十萬到百萬不等。結果後來才發現是騙局一場,連辦公室都人去樓空,請問我該怎麼辦?

 

小賴

 

答:

 

小賴先生您好,您的案件目前可分為兩個層次:刑事責任與民事求償。在刑事部分: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規定若是對方有使用詐術,也就是傳遞不當訊息給您,使您誤以為可以參與投資,並交付金錢給對方,即成立詐欺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而且追溯期可達20年。另外在民事求償的部分,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之規定,若有故意或過失,以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建議可向法院申請假扣押對方資產,以保障自身權益。故請盡速與晚晴團隊聯絡,我們會幫你擬妥完善的訴訟策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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