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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閉後惡意積欠我的薪水

 

問:

 

       晚晴法律事務所您好,因為我們公司倒了,所以我被公司資遣。但是他們積欠我兩個月薪水,我打電話給當時的人資,他卻避而不見,也說公司倒了,死無對證,請問我該怎麼辦?

 

唐小姐

 

答:

 

       唐小姐您好,很遺憾您遇到相關情事,首先您可以向勞保局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申請墊償工資,相關表格可向各地勞工保險局辦事處索取,或自行上網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下載使用。另外需要事業單位歇業證明的部分,則需要該單位登記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開立已註銷或撤銷工廠、商業或營利事業登記。

 

       若是遇到雇主避而不見的話,可先取得支付命令或民事判決暨確定證明書,以作為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的債權證明。最重要的是您要備妥工資等債權的證明資料,例如出薪資明細表、勤打卡紀錄、個人薪資轉帳內頁影本、薪資所得扣繳憑單等。請您盡早與晚晴法律團隊聯繫,以維護您自身的權益,謝謝。

       

       參考資訊:http://www.bli.gov.tw/sub.aspx?a=eXaSPS0p6IE%3D

       

       晚晴法律事務所,24小時免費服務專線:0800-099-007,或是請瀏覽我們的官網:http://wqlaw.org/,亦可使用線上交談服務,全程保密、專業、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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