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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雖然在某些國家屬於有條件合法製品,但在台灣仍屬於二級毒品。
無論是栽種、運輸、販賣、製造均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一般人以為只有販賣和吸食毒品才有罪,但其實持有大麻種子或栽種亦屬違法行為。拾花弄草雖然是件怡情養性之事,但也要種對植物喔!
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
第一級: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第二級: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MDMA(搖頭丸)、LSD(一粒沙)及其相類製品
第三級: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FM2、K他命及其相類製品
第四級: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一粒眠及其相類製品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
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
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切勿因一時好奇沾染毒品,斷送大好前程實在讓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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