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喜歡在親朋好友聚會下,一起小酌一番享受那當下暢快的氣氛,不管朋友久違不見相距還是失戀難過、事業不順或者紓解壓力,都喜歡靠著酒精來宣洩壓力或助樂慶興。
但往往酒精能讓你短暫得到快樂,但也會讓你精神身體不受控制,不管是少量還是暢飲只要喝酒,為了自己安全也爲了周遭行人安全,切記不開車,也避免觸法。由於意外交通事故死亡率最高來自於酒後駕駛,因而破碎了許多家庭,也讓許多人更加重視酒後駕駛。
在交通安全規則上: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4條規定
汽車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不得駕車。
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舉發,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款,並當場移至保管車輛,吊扣駕駛執照。
在刑法上:
刑法第185條之3 (酒駕公共危險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 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倡大家【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想想家人不要自認為酒量很好意識清楚依然酒後開車。喝酒喝盡興也保持著「拒絕酒駕生命無價」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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