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工作權利
懷孕生子雖說是人生大事,但往往卻讓求職或在職中的女性面臨到另外一個困境,也就是在職場上如何進退,如果遇到好老闆謝天謝地,但如果遇到不明理的老闆,則將要面臨到往後的相關困擾,像是強迫離職、禁孕條款、產假天數多寡、產假薪資計算、是否申訴等。還好,自民國91年訂定「性別工作平等法」後,在法律上,除了「勞動基準法」外,提供懷孕婦女更多的保障與權益。
勞工請產假天數及薪資怎麼計算?
懷孕婦女在分娩前後除了懷著迎接新生的喜悅外,在現實層面上,最關心的可能就是可以請幾天產假、請產假會不會扣薪、配偶陪產假如何請等問題,如過很不幸地流產,也對能否有產假調養身心提出疑問,當然,請假期間薪資如何計算也是懷孕婦女們非常關注的事情。幸運地,國家在政策或法令上像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分娩前後產假天數等,已有相關保障的規範。
分娩前後請產假
懷孕婦女在分娩前後,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1项前段及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1巷前段規定,可請產假八星期。而請假期間天數、薪資計算及相關獎金費用申請
勞工薪資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產假期間薪資的計算,依相關法令規定。而在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2項規定,則已受雇工作六個月或未滿六個月來計算薪資。
工作六個月以上
如果工作已六個月以上,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2项前段規定,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
工作未滿六個月
如果工作未滿六個月,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2項後段規定,停止工作期間工資減半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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