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
當房東與房客發生租屋糾紛時,通常最直接也最快速的方法就是雙方溝通協調,直到達成共識為止。只是,當彼此無法達成共識時,就可以依鄉鎮市調解例第10條第1项規定向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透過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项第5款的「調解程序」(此規定於無同法第406條第1项各款情形始有適用)、第427條第2项第1款、第8款的「簡易訴訟程序」或者第436條之8第1项的「小額訴訟程序」來保護雙方應有的權益。
房東逼遷竟調漲租金
租約內容是房東與房客在「契約自由原則」下,依據雙方當事人自由意思來決定締結的契約,契約內容如果有更改的需求,當然也只有經過雙方同意就可以更改。萬一,房東或房客對於更改的內容有所爭議時,就必須依法律規定來判定權益歸屬。
房東為了強迫房客搬家,要求調漲租金,涉及「租金調整」、「租約終止」的問題。
房東可以任意調漲租金嗎?
程式地方房屋租金,原則上不得超過土地法第97條第1项規定的法定上限,也就不能超過土地及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的百分之十。如果租金有超過法定上限得情形時,房客有權拒絕支付超過部分的租金。只是租金沒有超過法定上限得情形時,如果房東要求調漲租金,依據「契約自由原則」自然應該得到房客的同意。如果房東沒有得到房東的同意就執意調漲租金,房客應該如何維護自己得權益,則會因為租約中是否定有租屋期限而有所不同。
租約中定有租屋期限
租約中定有租屋期限,在法律上稱為「定期租賃」,此時如果租金沒有超過土地法第97條第1項規定的法定上限時,依民法第442條但書規定,房東或房客都不得因「不動產價值昇降」向法院申請增假或減少租金,不過房客可以主張民法第227條之2第1項的「情事變更原則」,向法院申請減少租金。
至於,何種情況才能符合民法第227條之2第1項的「情事變更原則」,就要由法院依具體個案狀況來做出妥適的判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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