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發生時,同時涉及刑事的業務過失致死罪或業務過失傷害罪,及民事的損害賠償請求。
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
第276條 (過失致人於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兩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
第284條 (過失傷害罪) 所有條文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兩千元以下罰金。
醫療糾紛發生時,被害人可以像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聲請調解,毋庸逕行提起訴訟。又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三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即『醫療糾紛屬於強制調解事件』,觀其調解前置之立法目的,因醫療糾紛常須由專家鑑定並經調查證據,始能認定責任之歸屬與範圍,故將調解置於起訴前,由專家充當調解委員協調、勸解,能迅速解決紛爭。
被害人當然可以像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聲請調解,惝被害人跳過調解這步驟,直接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法院也會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四條之規定,將被害人之起訴視為聲請調解。
================================================================================
《延伸閱讀》
晚晴律師事務所免費法律諮詢專線:0800787007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