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問:
晚晴你好,我跟前妻離婚一年多了。最近她跑來跟我說,她生了一個孩子,是我的小孩,希望能夠認祖歸宗。可是我們自從開始協議離婚後,就不曾行房過,請問我該怎麼辦?
趙先生
答:
趙先生您好,根據我國民法第1063條第1項規定,妻子若是在婚姻狀態下懷孕,其懷的胎兒可視為婚生子女。但是您也提過:自從要協議離婚之後,您跟前妻就未曾行房過。因此最快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您帶孩子親自走一趟醫院,來驗DNA就可以知道你與那個小孩是否有血緣關係。所以您必須依照民法第1063條第2、3項與家事事件法第63條第1至3項,向法院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才得以實行驗證。請您盡速與晚晴法律團隊聯絡,我們會幫您擬定完善的訴訟策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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