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客惡意攻擊我

 

奧客惡意攻擊我

 

問:

 

你好,我是一名公車駕駛員,最近遇到一名奧客妨礙我工作。這位老先生,因為錯失搭我車子的班次,竟然招了一台計程車包抄到我面前,不但躺在地上賴皮不讓我發車,還把我車子的雨刷給折斷,更可惡的是竟然打傷我的眼睛,害我右眼有失明的危機,也暫時無法工作。當下我報了警,也驗了傷,事後跟公司商量的結果,希望以私人名義提告,請問我該怎麼辦?

 

葉先生

 

答:

 

葉先生您好,很遺憾得知您的工作不如意,但請放心,晚晴備有完善的法律團隊可以幫您解決此類的糾紛。該名老先生賴皮躺在地上跟折斷雨刷,可能觸犯了刑法第304條強制罪與第354條毀損罪,刑度可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與五百元以下罰金。另外他毆傷您的眼睛,如果導致您失明或是重殘,則有可能是刑法第274條重傷害罪,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亦能附帶民事求償,請您或公司盡速地向晚晴聯絡,以備妥完善的訴訟策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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