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則元配換新身份證時才發現配偶欄已空白,原來是先生偽造文書辦理離婚後和小三結婚並為私生子報戶口的新聞。
元配怒告通姦、重婚和偽造文書,但最後只有偽造文書成立。
這是為什麼?
先說明離婚手續
1. 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同時到戶政辦理。
2. 判決離婚:只要當事人之一方到戶政辦理即可。
3. 受委託人到戶政辦理:協議離婚具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
先生偽造離婚協議書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故此罪名成立。
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明明有私生,為何通姦告不成?
原來元配在去年初即得知有私生子,但卻遲至今年才提告,已過半年的法律追溯期,所以提告無效。
至於重婚,法官認為在結婚當時雙方均無婚約,故也不成立。
法律追溯權文章 http://wan805398532.pixnet.net/blog/post/2540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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