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樓上搬來了一群年輕人,自從他們搬進來之後,彷彿是我得噩夢來襲一樣,每天晚上都聚集了一群人在那開Party讓我睡也睡不好,白天也是音響或吵鬧喧嘩吵的快讓我崩潰了。
也直接向他們反應勸導,但過沒幾個小時也又開始復發了,長期對我來說真的疲累不堪。
透過了很多方法處理,找到了解決之道最主要錄音蒐證是必備的,最好能夠用錄影的方式,而且發出噪音的時間要持續很長一段時間而且要長期性,最好是週遭上下左右的鄰居都有對此噪音有意見,這樣證人和證據才足夠,不然這不過是你自己一個人覺得吵而已。
- 找環保局---沒用,依噪音管制法第6條,不具持續性或不易測量之近鄰噪音,屬警察機關權責。
2.找警察----依社維法第72條第1項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處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依司法院81廳刑一字第329號函釋:「妨害安寧通常為鄰居報警,處理員警身歷其境瞭解,噪音確實傳於戶外,又經鄰居證實難以忍受者,始可認其妨害公眾安寧。」。而公眾是指3人以上,所以要找3個人以上去報警。
3.找工務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住戶不得任意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類似之行為,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安寧;住戶違反上述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以制止或按規 約處理,經制足而不遵從者,如屬噪音管制法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止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得報請警察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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