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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或使用商品禮卷應注意的消費權益

 

近來因使用商品禮卷消費的情形越來越普遍,但隨之所發生的消費爭議也不少,所以消費者在購買禮卷前應先充分了解商品或提供服務得特性並且視需要而購入適量的額度,盡量在短期內使用完畢,在使用之前應將購入憑證妥善保存,若有消費糾紛之發生,應即時經由申訴管道進行申訴,以確保自身的消費權益。

 

鑑於消費爭議不斷,各行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規定擬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報情行政院核定後自行公告之;並且由經濟部所公告之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卷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作為各行業擬定的範本。

 

禮卷上載有使用限制字樣是否有效

一般來說消費者之所以會購買禮卷,無非是想要以禮卷作為換取商品或服務為其主要目的,且消費者也已先行支付該商品或服務的全額費用,如果業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方式片面規定,在禮卷上記載在某些情形下不得使用的不合理限制,使消費者的權利因而受到不合理限制,將造成消費者無法達到其原先購買禮卷之目的,重大影響消費者權益。

 

所以業者在禮卷上所記載得不合理限制條款會因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2項第1「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及同條第2項第3「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得強制禁止規定而無效。

 

載有使用期限

若禮卷上有註明期限,並印有「逾期無效」字樣,對於禮卷消費者形成一種權利使用上額外得負擔,如果逾期,禮卷消費者將發生失權的效果,對消費者顯然不利;而發行的業者,反而因此可以獲得不當的利益,形同限制或免除其應負的義務,亦不符合誠信原則。此時消費者可主張該條款因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112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4條及民法第247-1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等強制禁止規定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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