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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法律諮詢法律知識時事案例

【資料來源:行政院振興三倍券

第一條

本辦法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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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法律諮詢民事訴訟非訟委託債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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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刑事訴訟

刑法第221條:
1.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10條:
5.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這是一個大家再熟悉不過的法條,最常在新聞媒體上看到的說法應該是「性侵」或「強姦」,但在法律上的正確名詞應該是「強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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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中,很重視犯案「動機」,原則上都是針對「故意」行為做懲處。我們可以從刑法第12條得知,過失犯只懲罰有用法條特別規定的事項,而會被懲罰的過失行為,往往都是「無法即刻挽回的過錯」,就算有金錢賠償,還是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復原,甚至永遠沒辦法彌補。這種傷害通常都與涉及人身安全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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