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辱父,喪失繼承權

 

兒子辱父,喪失繼承權

 

問:

 

晚晴法律事務所您好,我有件家事想請你們幫幫忙。我兒子長年跟我先生不合,逢年過節都不回來家裡,甚至有好幾次因為爭吵而鬧上派出所。氣得我先生立在遺囑裡面說:「絕對別讓這不肖子分到一毛錢」而該遺囑也請公證人公證過了。上個月我先生才因為肺癌剛走,我兒子就跑回來分家產,請問我應該給他嗎?還是聽從我先生的指示?謝謝。

 

李太太

 

答:

 

李太太您好,感謝您的來電詢問。我國民法第1145條第5條規定,若是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則喪失繼承權。貴公子因為跟父親之間有糾紛,導致父親在遺囑之中明定不得分家產給兒子,且受到公證人認證過了,我很遺憾地表示那麼貴公子必須遵從父親的遺囑,無法進行遺產的分配。本事務所在此提醒您,貴公子可能經由提起遺產確認無效之法律訴訟動作來捍衛自己的權益,另外遺產的分配與分割,本事務所亦有相關專家能夠偕同您處理。請您盡速與本事務所連絡,謝謝。晚晴法律事務所,24小時免費服務專線:0800-099-007,或是瀏覽我們的官網:http://wqlaw.org/,亦可使用線上交談服務,全程保密、專業、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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