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名譽只是總稱,常用到的會有三種類型:
公然侮辱、誹謗、加重誹謗
第一種叫做公然侮辱,可以分成強暴與非強暴的手法。強暴的手法,就是公開用打耳光、把人家假髮拔掉等手法羞辱人;非強暴的手法,就是公開已口頭罵別人或貶仰別人名譽的言語,最常見就是三字經,或是王八蛋、渾蛋、白癡、智障、垃圾等等,都是公然侮辱。
第二種與第三種,分別就做誹謗與加重誹謗。「口頭」講別人私事,足以詆毀別人名譽的行為,教做誹謗。如果用「文字或畫圖」,講別人私事,足以詆毀別人名譽的行為,叫做加重誹謗。不過別急,這裡是有除罪化但書的。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講別人的私事,又與公眾事務無關,即使是真的,也犯法。除非講別人的私事,與公眾有關,有事真的,才不會罰。
妨害名譽包含公然悔辱罪、毀謗罪、毀謗死者及妨害信用,都屬告訴乃論。
刑法第309條 (公然悔辱罪)
公然悔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2條 (悔辱誹謗死者罪)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悔辱罪,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313條 (妨害信用罪)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妨害名譽跟毀謗雖然事刑事案件,但是如果要提起民事訴訟或者是附帶民事訴訟,都是有可能的!因為刑事訴訟主要是要求國家處罰犯罪者,但是民事訴訟則是要求對方填補自身因此所受之損害,兩者目的不同,因此兩邊皆可以提出!
- 易科罰金之規定,請參照刑法第41條第一項之規定,每天是最低一千元智最高三千元折算一日之額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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