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因愛情而結婚,因不愛了而離婚。
這二句話看似單純,但其中卻牽涉到極複雜的層面。
很多人因為個性不合、無法溝通、家庭暴力、婆媳問題,甚至第三者等等,導致婚姻瀕臨破碎。
讓人忍不住問【離婚好嗎?】
以往大家都會勸合不勸離,但在離婚率居高不下,在成為一種普遍的現象後,離婚不再難以啟齒。
因著觀念改變,愈來愈多人反而勸離不勸合,既然不愛了,既然無心了,既然相處變成折磨,
不如放了自己,也放了別人。
但離婚不是萬靈藥,離婚不見得讓那些痛苦和衝突如風般從心中剎時消逝。
就像人生其實沒有所謂的完美婚姻,那只是表面假象。
如同張愛玲所述【人生是一襲華美袍子,爬滿了虱子】
許多看似幸福婚姻,背後都有不為人知的內情。
對離婚不存有錯誤期待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不應未加深思就衝動的離婚。
面對離婚,需要的是理性思考。
思考的愈周密,想的愈清楚,就愈能將離婚帶來的傷害降到最低。
至於滿腦子的為什麼?或是沮喪失落恐懼懊悔憤恨等情緒,
暫時都先存放起來,此時他們不適宜出場。
晚晴法律事務所指出,若兩人真的再也無法一起生活下去,請問問自己:
離婚後在經濟上是否具有有獨立自主的能力?
如果有,當然最好;如果沒有,建議就先按下,在這段時間努力練成養活自己的能力。
當然二人婚後努力打拼的成果也不會因離婚而全數抹滅。
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夫或妻結婚後離婚前所累積的財產,扣除結婚後離婚前的負債,如有剩餘兩人應該平分,但若是繼承或是撫慰金則不需計算在財產內。
不過這是針對法定財產制(若無特別約定都是屬於法定財產制),若是有特別約定為分別財產制則不受此條約束。
請注意剩餘財產請求權有時效性,自請求權人得知有剩餘財產起二年內,自法定財產制消滅時起有五年時間。
所以千萬別傻到一氣之下在離婚協議書上寫什麼都不要就簽字離婚,等面對經濟窘境時就無法請求囉!
若有孩子,請先平撫孩子面對父母離婚的惶恐不安,再討論孩子撫養問題。
血濃於水親情永遠割捨不斷,在爭取撫養權前,請先靜下心思考:養的起孩子嗎?
若雙方都要爭取監護權孩子,法官會依民法1055-1做出符合兒童最佳利益的決定。
即使沒有監護權,但仍具有探視權,至於探視的頻率地點,可以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再請法院裁定。
至於離婚手續,若為協議離婚,需有離婚協議書(需雙方及二位證人簽字)及攜戶口名簿、身份證、印章及二個月內二吋相片三張,到戶證事務所辦理。
若無法協議離婚,也可委請律師代為溝通處理,避免讓雙方更不愉快。
晚晴律師事務所免費法律諮詢專線:080078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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