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在媒體上常會看到年邁長者因無子女奉養,以致三餐不繼落魄潦倒;或者因意外懷孕無能力扶養小孩,只好趁四下無人丟棄別處。
以上這兩種情形,都是有扶養照顧義務的直系親屬,卻未盡到扶養照顧之責,無疑問會觸犯遺棄罪。
但若走在路上,發現有人路倒,如果沒有主動幫助他的話,會觸犯遺棄罪嗎?
先撇開道德問題,首先要確認你和這路人有沒有關係。
如果明明是認識的親人、朋友、同居人,你卻眼睜睜見死不救,可能就會觸犯違背義務之遺棄罪。
比如從小玩到大的朋友一同飲酒後,甲發現乙酒後昏迷,竟把乙丟在路邊後離開,乙最後不治身亡。甲即觸犯違背義務之遺棄罪。
因為依法令,行為人對無自救能力者,有扶助、養育或保護之義務,否則即違反刑法第294條。
但若對方為陌生人,你對他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義務關係,你是只消極走開,並未積極的將路倒者移到讓他不能被救的地方,尚不構成無義務之遺棄罪。
只是不違反法律示代表道德良心過的去,在能幫人時施以援手,會讓社會更美好喔!
晚晴律師事務所免費法律諮詢專線:0800787007
延伸閱讀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