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澄清的是:存證信函並不具法律效力。
但若沒有法律效力,為什麼要寄存證信函?用意在那呢?
其實存證信函只是怕口說無憑,A說他早就催B還錢,B說沒有喔!從來沒有聽A說過。
所以就用書面文件來表達特定恴思通知或表示特定立場之意的信函。
這也是主張法律權利,並警告對方出面處理的意思,同時留有已告知對方的證據。
存證信函不是在法院買,請至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用紙。
需按雙方當事人數再多加一份,多的一份由郵局留存。
擇要寫出人、地、時、地、物,內容以精簡為主,無需有情緒性字眼,寫太多恐弄巧拙反而對自己不利。
如有金額請使用國字大寫,以避免爭議。
如有增刪,需於備註欄註明訂正字數,並於修改處蓋章。
郵局會按頁數收取存證費,並以雙掛號寄出。
最重要的是郵局寄達後的回執證明
證明對方的確收到存證信函無誤,如此才有證明效力。
若只留寄雙掛號時的寄送收據,是無法證明存證信函有寄達,也就是形同沒有寄出這封存證信函。
最好將存證信函、寄送收據和回執證明訂在一起保存。
回執證明郵局會保存三年,之後即銷毀。
所以若還來的及,快去郵局查閱或補申請證明。
若對方拒收存證信函讓怎麼辦?
1.保留信件完整不要拆封,信封上會有退件原因(如查無此人)。
2.最好居住地和戶籍地都發,訴訟時可做為惡意逃避或避不出面的佐證。
3.可做為應送達處不明的證明,向法院提出公示送達,同樣可以產生意思表達之效力。
簡單的狀況,一般人都可以自行撰寫,但若狀況很複雜,則建議找律師,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晚晴律師事務所免費法律諮詢專線:080078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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