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校園是學生上課的地點,而在假日時是附近鄉里活動健身的好地方,先跟大家說公共場所包含很廣泛,只要公眾出入的場所皆是。
假如在假日開放民眾進出時段,非法侵入學校上鎖教室或者體育館等等非開放進出,是「不成立」非法入侵住宅或其他建築物等等!但事這條罪由加重竊盜所吸收。
所謂「加重竊盜」的意思:擅自偷拿器材,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等,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也是犯了「加重竊盜」第一項第二款之罪!
至於破壞公物(毀損罪)是告訴乃論之罪,雖然可和解撤告,但通常被損毀者會看對方悔罪與改過的誠意!若有此行為、罪證確鑿被舉發,您要向對方機關賠償並請求和解。
至於破壞公物,是刑法中的「毀壞器物罪」:
毀壞前兩條以外之他人之物,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本罪損壞之客體,須為他人之文書、建築物、礦坑、、塗鴉、船艦以外他人之物)。而公共養殖的花草生物也是公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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