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一罰原則是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亦稱之為一罪不二罰原則。
所謂的一罪,是指一個構成犯罪的行為。
也因一罪一罰,像通姦罪來說,上一次床就需論一次罪,所以檢調就必需花大量時間在調查和計算次數,也被垢病很浪費資源和時間。
舉例來說,如元配告小三,經檢方調查後認定共上床50次,則小三即涉犯50條通姦罪。
不過雖然一罪一罰,但仍需符合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也因受限刑度最重為一年以下徒刑,一罪一罰合併定執行刑時,在審判實務上也很少判超過六個月以上,多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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