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我們都會勸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萬事以和為貴,也會覺得跑法院很麻煩也浪費時間,所以懶的提告。若是這樣想而不提告是沒問題的。
但若是因為擔心沒告成,反而遭對方指控誣告,所以才不提告,這觀念就不對囉!
依刑法第169條誣告罪,需【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為構成要件,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話說法就是明知事情是虛構的,但為了陷害他人才故意跑去告官,意圖讓他人受罰,才構成誣告罪。
因為要舉證【有故意構陷意圖】本身就有難度,所以誣告罪並不容易成立。
比如對方若是因【誤會】而造成誣告,由於不是出於故意,就算你被莫名提告覺得很倒霉,一口氣吞不下怒告對方誣告,也不會成立。
或者你告了對方,但因事證不足,最後以不起訴或無罪判決結案,就算對方反告你誣告,也不會成立。
若對方就是故意要為難你,明明你沒騙他錢,卻跑去告你詐欺,因犯意明顯是故意,誣告罪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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