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工作順順的,卻無端收到解僱通知,並且希望你主動離職,這也表示公司不會給付資遣費時,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調解=>仲裁->訴訟
首先,切勿在自願離職申請書上簽名,簽下去就表示自願放棄一切權利。
再來,至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調解。勞工局依勞工爭議處理召集兩造調解。
若勞資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即會進行仲裁。
仲裁仍沒有結果,就可提起民事訴訟。
訴訟時由勞方先預繳裁判費,最後由輸方負責繳納裁判費。
公司不能隨便裁員,需發生勞基法第十一條所列狀況:
歇業、虧損、業務緊縮、
業務性質改變無適當工作可安置、
勞工無法勝任工作等狀況、
等有以上情況時,方可進行裁員,但需提早預告並支付資遺費。
但公司也有不必給付資遣費的時候喔!
依勞基法第十二條:
立訂勞動契約時未誠實填寫造成公司損失、
對公司同仁有暴力或重大侮辱的行為、
被判有期徒刑、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六日,
公司即可不必提早預告,也不用給付資遣費。
至於預告時間,則依勞基法第十六條規定:
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於10日前預告
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於20日前預告
三年以上:於一個月前預告
資遣費的計算方式分為舊制和新制:
(1)舊制年資資遣費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
a.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b.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2)新制年資資遣: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
勞工新制年資之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
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
延伸閱讀
晚晴律師事務所免費法律諮詢專線:0800787007